大家好,小晋来为大家解答以下问题,关于申请二次伤情鉴定程序,伤情鉴定程序很多人还不知道,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1、1.委托鉴定:委托单位办案人员持《伤情鉴定委托书》、医院诊疗情况及案件相关材料,与被鉴定人一起到当地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;
2、2.受理鉴定: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、办案人员提供的医院诊疗情况和案件相关材料,并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,及时补充材料后作出受理或驳回的决定,并以书面回执的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员理由;
3、3.首次鉴定:作出受理决定后,鉴定人应详细填写《受理案件登记表》,并认真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的数量和状况;开展法医检验、录像等检验工作;对鉴定结论有直接影响的各种材料应进行备份和归档;
4、4.补充鉴定:办案人员和案件当事人必须在收到第一次鉴定的《鉴定结论通知书》后15日内提出书面补充鉴定申请;
5、5.重新鉴定:办案人员和案件当事人必须在收到第一次或补充鉴定的《鉴定结论通知书》后15日内提出书面重新鉴定申请。
本文到此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